為進一步滿足優秀畢業生繼續學習的愿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全區高校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號)有關精神,我院2018年將開展應屆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通過選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學習(以下簡稱“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或“專升本”)的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一、選拔對象
“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的選拔對象僅限于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政策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在籍畢業班學生。我院本次選拔僅限于2018屆畢業生。
二、選拔條件
(一)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二)在校學習期間已修完專科教學計劃(最后一個學期除外)規定的課程并且考試(查)成績合格,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成績按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數)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的前50%以內。
(三)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較好。今年接收“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學生的各本科高校分別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對學生的英語和計算機能力提出了相應的具體選拔要求,詳細情況可查詢各本科高校的招生簡章或向教務科研處咨詢。
(四)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稱號者,或經學校選拔并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的優秀畢業生者,在滿足前三款條件的情況下,不占下達計劃指標。在前述成績排名相同條件下,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優秀團員”榮譽稱號,或者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相關專業職業技能競賽獎的學生優先選拔,優先選拔的規則見附件1。
(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5〕3號)文件精神,對在校期間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如果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可不占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如沒有立功獎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其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50%以內的,可以不占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
(六)凡有違紀處理記錄者,不予選拔。
三、選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除最后一個學期外)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不得按學校搞綜合測評的成績)排名先后順序,在學生自愿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成績排名的范圍為同年級同專業全部學生(同專業的各專業方向分別單獨排名)。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錄取。遞補的學生,必須在符合“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條件范圍內選拔。
(二)2018年“專升本”增設“候補錄取”名單,參照正式錄取相同的程序選拔一定比例的優秀畢業生進入候補名單。在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到校報到的情況下,候補錄取名單上的學生可依次遞補錄取。
(三)2018年“專升本”原則上不進行選拔考試。如本科高校確需進行選拔考試的須經教育廳批準后另行安排。具體情況可咨詢教務科研處。
(四)經過本實施辦法選拔錄取升入普高本科專業學習的學生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同專業方向)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其中國際金融和電子商務專業為15%,愿意升入獨立院校或民辦高校可在前述比例基礎上放寬5%。“候補錄取”的計劃書按5%的比例安排。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條件和意愿,選擇“升入公辦院校”、“升入民辦院校”、“候補錄取”或“放棄升學”四個選項之一。我院“專升本”計劃數詳見附件2。
(五)根據去年的招生情況和區域分布,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按制定的專業接收升本的學生。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原則上升入一所本科院校(愿意升入獨立院校或民辦高校相關專業的不受此限制)。同一學校不同專業之間錄取計劃數原則上不作調劑使用,若某一專業符合條件且愿意升本的學生人數未達到限制數值,經報教育廳批準后方能調劑給另一專業升本使用。
(六)選拔實行專業對口選拔的原則,即選拔的學生只能升入與其原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如本科院校無相同或相近專業,一律不安排選拔。
四、選拔工作程序
根據教育廳“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選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4月25日前,將我院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總數和分專業畢業生數以及按比例擬升入本科人數錄入系統上報自治區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二)4月30日前,教務科研處負責相關文件,并聯系接收2018年“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學生的本科院校,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將協議掃描錄入系統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三)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實施細則》,提出本校具體的選拔要求和選拔工作程序,將聯合辦學協議中的錄取專業及收費標準,并于5月10日前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教務科研處將有關文件在校內宣傳欄和校園網公布,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達到學院各系部,各系部負責向學生傳達最新的“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信息,同時由各系負責向學生公布各專業應屆畢業生已學考試(查)課程平均成績(排在前50%的學生),向學生通告“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相關事宜,確保使選拔工作的意義、推薦條件和選拔程序傳達到相關的每個學生,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四)系部組織有意愿且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推薦表、身份證復印件、計算機及英語等資格、獲獎證書各兩份)。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遞補的學生必須符合選拔條件。各系要按選拔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所有證書、證件必須有專人進行審核(要求在復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審核人簽章,同時加蓋系部公章),對學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各系部在填寫推薦意見后于5月7日前報教務科研處,由教務科研處報學院審批。
(五)5月11日至17日,將學院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優秀高職高專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和校內張榜公示7天。
(六)經公示無異議后,在5月21日前,將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優秀高職高專學生的有關材料報送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報送材料主要包括:學校公文1份,學校審核通過的《廣西普通高校優秀專科(高職)生選拔升入本科學習學生推薦表》1份,《各科考試平均成績排名在前50%以內的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名單一覽表》(掃描件錄入系統上報)和《優秀專科(高職)生升本推薦情況統計表》(直接將數據錄入系統上報)及廣西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數據(直接將數據錄入系統上報)等材料。
(七)6月15日前,各有關本科院校審核有關高職高專院校報送的推薦材料,簽署錄取學校意見,并向自治區教育廳上報相關材料。
(八)7月上旬,自治區教育廳公布“專升本”錄取名單。
五、其他
1.教學管理:按“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選拔升入本科的學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單獨編班為主、插班為輔;對專升本學生,可參照錄取新生的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學生檔案移交、黨團關系轉移等有關手續。
2.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院校繼續學習后,按本科院校學生的學籍和證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畢業后,頒發所在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升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制按升入的本科專業的學制填寫。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3.今年我院“專升本”各專業升入的公辦本科院校及升入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合作院校及專業名稱詳見附件3。
4.本科院校學費收費標準:收費(參考)標準詳見附件4。
附件:
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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