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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選拔優秀高職畢業生“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 教務科研處   作者:  編輯: 發表于:2017-04-14 點擊:

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

選拔優秀高職畢業生“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滿足優秀畢業生繼續學習的愿望,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區高校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號)有關精神,我院2017年將開展應屆優秀高職畢業生通過選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學習的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我院特制定此實施細則如下:

一、選拔對象

我院2017屆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政策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在籍畢業班學生。

二、選拔條件

1.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較好的專業素質。

2.在校學習期間已修完專科教學計劃(最后一個學期除外)規定的課程并且考試(查)成績合格,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的前40%以內。

3.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較好。今年接收“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學生的各本科高校分別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提出了相應的具體選拔要求,詳細情況可向教務科研處查詢。

4.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稱號者,或經學校選拔并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的優秀畢業生者,在滿足前三款條件的情況下,不占下達計劃指標。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優秀團員”榮譽稱號,或者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相關專業職業技能競賽獎的學生優先選拔。

5.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5〕3號)文件精神,對在校期間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如果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可不占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如沒有立功獎項,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其成績排名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前50%以內的,可以不占下達計劃指標直接升本。

6.凡有違紀處理記錄者,不予選拔。

三、選拔的方式和比例

1.根據學生在校期間(除最后一個學期外)所有考試(查)科目平均成績(不得按學校搞綜合測評的成績)排名先后順序,在學生自愿報名的基礎上進行選拔。成績排名的范圍為同年級同專業全部學生。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錄取。遞補的學生,必須在符合“優秀專科生選拔制”選拔條件范圍內選拔。

2.“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原則上不進行選拔考試,經過本實施辦法選拔錄取升入普高本科專業學習的學生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其中國際金融專業為15%(愿意升入獨立院校或民辦高校可在前述比例基礎上放寬5% )。我院專升本計劃數詳見附件1。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原則上升入一所本科院校(愿意升入獨立院校或民辦高校相關專業的不受此限制)。

3.選拔實行專業對口選拔的原則,即選拔的學生只能升入與其原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如本科院校無相同或相近專業,一律不安排選拔。

四、選拔工作程序

根據教育廳“優秀專科生選拔制”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選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3月25日前將我院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總數和分專業畢業生數以及按比例擬升入本科人數上報自治區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2.4月10日前,教務科研處負責接收2017年“專升本”相關文件,并聯系本科接收院校,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達到各系部;各系部負責向學生傳達最新的“專升本”信息和收集學生報名信息,同時反饋到教務科研處。

3.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工作實施細則》,提出本校具體的選拔要求和選拔工作程序,將聯合辦學協議中的錄取專業及收費標準,在學院內向學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4. 4月15日前,由教務科研處將有關文件在校內宣傳欄和校園網公布,使選拔工作的意義、推薦條件和選拔程序傳達到相關的每個學生,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同時由各系負責向學生公布各相應專業應屆畢業生已學考試(查)課程平均成績(排在前40%的學生),并向學生通告“專升本”相關事宜。

5. 4月18日前,系部組織有意愿且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其中,金融管理、會計和會計電算化等3個專業占畢業生人數5%以內以及國際金融專業15%以內的學生可以申請升本到公辦本科院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各專業上述比例限制基礎上再放寬5%比例的學生可以選擇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推薦表、身份證復印件、計算機及英語等資格、獲獎證書各兩份)。排名在前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升入本科學習的,須有本人簽名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方可依次遞補,遞補的學生必須符合選拔條件。各系要按選拔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所有證書、證件必須有專人進行審核(要求在復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審核人簽章,同時加蓋系部公章),對學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填寫推薦意見后于4月18日前報教務科研處。

6. 4月20日前,由教務科研處在校園網和校內張榜公示推薦專升本學生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

7.經公示無異議后,于4月30日前,將推薦選拔升入本科學習的優秀高職高專學生的有關材料報送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

五、其他

1.教學管理:按“優秀高職高專生選拔制”選拔升入本科的學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單獨編班為主、插班為輔;對專升本學生,可參照錄取新生的辦法辦理戶口遷移、學生檔案移交、黨團關系轉移等有關手續。

2.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院校繼續學習后,按本科院校學生的學籍和證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畢業后,頒發所在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升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制按升入的本科專業的學制填寫。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3.今年我院專升本金融管理、國際金融、會計、會計電算化4個專業升入的公辦本科合作院校均確定為廣西財經學院;升入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合作院校,金融管理和國際金融專業確定為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會計和會計電算化專業確定為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和南寧學院。各專業擬升入的本科院校及專業名稱詳見附件2。

4.本科院校學費收費標準:收費(參考)標準詳見附件3。

附件:1.2017屆畢業生總數和計劃升本比例及名額

2.各專業擬升入的本科院校及專業名稱

3.合作本科院校學費收費標準

附件1

2017屆畢業生總數和計劃升本比例及名額

系部

專業

預計畢業生人數

可升入公辦院校比例

可升入公辦院校人數

含升入民辦或獨立學院總比例

含升入民辦或獨立學院總人數

金融系

金融管理與實務

209

5%

10

10%

21

國際金融

84

15%

13

20%

17

會計系

會計

211

5%

11

10%

21

會計電算化

84

5%

4

10%

8

合計

588

38

67

附件2

各專業擬升入的本科院校及專業名稱

我院專業

公辦院校及專業

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及專業

金融管理

國際金融

廣西財經學院

(金融學專業)

1.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金融學專業)

會計

會計電算化

廣西財經學院

(會計學專業)

1.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會計學專業、審計學專業)

2.南寧學院(財務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

附件3

合作本科院校學費收費標準

本科院校

擬升入本科專業名稱

學費標準

以物價局最新審批為準

廣西財經學院

金融學

4600元/年

會計學

4600元/年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

金融學

13500元/年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會計學

13500元/年

審計學

13500元/年

南寧學院

財務管理

10000元/年

會計學

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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