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區學校學生宿舍熱水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10﹞276號)、《關于我區公辦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5﹞88號)和《關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備案結果的函》(桂價費函﹝2016﹞5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學生宿舍水電費和熱水費進行收費管理。
一、水電費收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區公辦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5﹞88號)和自治區物價局《關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備案結果的函》(桂價費函﹝2016﹞516號)的規定,每學期繳納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包含學生宿舍供水、供電定額,其中:水定額5噸/人/月和電定額5度/人/月。超過供水、供電定額標準的,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水電價格另行收費。
二、熱水費收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學校學生宿舍熱水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10﹞276號)“政府舉辦的高中學校、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及設區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宿舍熱水費收費標準最高限為,學校自籌資金配置的熱水34元/立方米,企業全額資金配置的熱水38元/立方米;民辦學校的熱水費收費標準最高限為38元/立方米”的規定,我院為自籌資金配置熱水,收費標準按照34元/立方米執行,由登記在冊的宿舍住宿成員共同分擔費用。學生宿舍熱水費屬于服務性收費,由學生按實際消耗熱水量交費。
三、執行時間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公布之日前學生宿舍所產生的水電費用和熱水費用本院不再進行收費處理,由學院出資墊付。自公布之日起學生宿舍因使用產生的水電費超出定額標準部分均按照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費用收取,并上繳到相關主管部門。
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4月11日
相關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學校學生宿舍熱水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10〕276號):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008/t20100825_238598.html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我區公辦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5〕88號)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511/t20151109_653556.html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備案結果的函(桂價費函〔2016〕516號)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612/t20161219_710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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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xlcwater.com/Business_show.aspx?columnID=31&info=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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